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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

来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  点击:

   (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由各区确定,下同),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4.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5.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二)受理。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就业地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机构受理。

    (三)审核。高技能人才入户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中加具资格审核意见,并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

    (四)入户。各区公安机关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办理。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居住证办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申请迁入本市自有合法产权房屋、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用人单位集体户、镇(街道)村(居)或社区集体户、政府指定的专户,或亲戚朋友家庭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各区在办理高技能人才入户手续时,不得再另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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