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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低电商行业准入门槛 凡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已开展的经营活动与经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的,不需重新登记注册,在名称不重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一址多照”。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四)加强电子商务统筹力度 建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为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工商、税务、就业、培训、知识产权、上市辅导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估机制、重点企业联系机制以及统计监测分析体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研究、统计、预测等服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组织建设,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