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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海内外承担过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创新项目,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五)在引领禅城新IT、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自带资金不低于政府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来禅创业。 (六)海内外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引才方式 (一)根据相关条件,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工作。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独资、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四)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服务。 四、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或者提供不少于9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 (二)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三)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给予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 (四)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