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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将基地建设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根据我市推进建立“3+9”现代产业体系及“两转型一再造”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资源、人才、科技、产业、交通、环境等优势,科学制定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并注意与当地的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依托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园区、专业化市场、闲置厂房和校舍(楼宇)等,充分利用其现有基础设施、场地(厂房)等,因地制宜建设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孵化产业(行业)类别确定,不宜盲目扩大和攀比,以免造成物业闲置,资源浪费。 (三)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坚持政府政策引导和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设,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形式多样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坚持效率优先,场地滚动使用。对符合产业政策,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不属高危行业、初期投入不大的创业主体均可进入。创业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创业主体应迁出孵化基地,以便空出场地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三、主要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基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孵化企业的创业扶助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 (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创业信息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