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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3)

来源: 本站  作者: 新媒体产业园  点击:
 
  11.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12.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商务部、银监会负责)
 
  13.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七)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
 
  14.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15.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16.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17.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
 
  18.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证监会负责)
 
  19.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
 
  20.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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